03/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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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訓傷無職升警員索180萬

【本報訊】在警校獲選為「具潛質學員」的男警員,九八年訓練受傷轉任文職,他不滿腳傷喪失晉升機會,興訟向警隊索償約一百八十萬元。警隊早前已同意負賠償責任,但對原告的金額有爭議,雙方昨就賠償額於高院展開訴訟。

原告葉頌文(三十四歲),被告警務處處長。九六年加入警隊的原告人,九八年六月八日接受機動部隊訓練時從一輛裝甲車上跌落地面,右腳腳跟骨折,共接受兩次手術,在受傷骨骼裝上螺絲。他說目前步行超過十五分鐘,傷患部位仍會感到疼痛和麻痹乏力。

他復職後於中區警署報案室工作,至今年三月被調任行政支援部門,依舊做文職。他表示二十多名學堂同學中,三名獲選為「具潛質學員」的人士中,一人現時已升為警長,另一人更獲推薦晉升至督察,唯獨他因傷原地踏步。○三年,他考取警長升級試並合格,但有上司指他能過關機會甚渺茫,最後亦放棄。

案件編號: HCPI 48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