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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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賓館」奪命火業主即時入獄

【本報訊】尖沙咀海防大廈一間「影子賓館」今年七月發生奪命三級火,一名內地男子死亡,民政事務總署調查後證實起火單位屬無牌經營,該單位業主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即時判監兩個月及罰款兩萬元,為近六年來首宗因違反《旅館業條例》被判即時入獄個案。至於涉案業主經營的一間持牌旅館,亦不獲續牌。有油尖旺區議員指區內無牌旅館問題仍然嚴重,促請當局持續加強巡查。

今年七月六日清晨,海防大廈一樓一個至少有六間板間房的「影子賓館」起火,釀成一死八傷慘劇,當時有報道指起火單位的業主在同一大廈擁有多個單位。事隔近四個月,起火單位男業主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罪成,被判即時入獄兩個月及罰款兩萬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在火警當日查問涉案男業主,他承認於七月四日將一房間出租予一名內地旅客一星期,惟該名江姓廣州旅客在兩日後的大火中死亡。按牌照事務處紀錄,起火單位並沒有根據《旅館業條例》持有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業主因而被檢控。

經營持牌旅館不獲續牌

除業主被判入獄外,牌照事務處亦因應法庭裁決,根據《旅館業條例》第十條,拒絕為同是涉案業主經營、位於海防大廈二字樓的持牌旅館續牌。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昨表示,有關判決是今年首宗因違反《旅館業條例》而即時入獄個案,根據資料,過去六年亦沒有即時入獄紀錄,大部分個案只判罰款,小部分判監個案亦獲緩刑。

民政事務總署在海防大廈奪命火後,曾舉行為期六周的聯合巡查行動,共巡查全港二百六十二間旅館。該署發言人指出,行動後有二十一宗個案準備提出檢控,另有二十四宗正徵詢法律意見。油尖旺區議員陳文佑指即時判監裁決有一定阻嚇作用,但區內無牌旅館問題在大火後只轉趨隱蔽,未見減少,在民政事務總署「唔死人唔行動」下,不法分子仍心存僥倖,因此促請當局持續性加強巡查,並定期向區議會匯報。

當局今次罕有地嚴懲無牌賓館經營者兼業主,不過持牌旅館業界對當局完全取締無牌賓館不感樂觀。香港旅遊業賓館聯會主席劉功成分析,除成本低利潤大誘因外,當局搜證困難亦是無牌賓館難以杜絕的主因。他建議當局修例縮短無牌賓館須連續經營二十八日才會被控告的時限,並容許以「放蛇」形式搜證,避免因無人頂證而放生業內「敗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