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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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四罪同審判刑受掣肘

本【本報訊】無業青年被控搶劫、非禮、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罪名,案件在裁判法院提堂時,裁判官已建議控方將案件分置不同法院審理。控方卻沒有理會,昨再度捱轟。案件在區院審訊後,法官昨裁定被告全部控罪罪名成立後,再度質疑控方安排不當而令他在判刑時大受掣肘,現將被告還押至十一月十九日判刑。

刑期被迫同期執行

法官指,控方安排將全部控罪一併在區院審理,令他不能夠判被告入獄超過七年,搶劫和與女童非法性交兩罪刑期被迫要部分同期執行,被告棄保潛逃罪的刑期一定要與其他控罪分期執行。控方表示會向律政司轉達法官的意見。

二十歲被告吳境燊早前認一項棄保潛逃罪,昨再被裁定行劫、非禮及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三項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1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