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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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女下屬拒性交被洋經理解僱

【本報訊】跨國公司一名外籍總經理涉於三個月內多次性騷擾一名女下屬,涉事女下屬指未正式上班前,該名總經理已將辦公室充當舞池邀她共舞,甚至約她到酒店晚膳。當她履新後總經理即露出狼相,藉故觸摸她的大腿及胸部,女下屬多番拒絕總經理的性要求後即遭無理解僱,令她心靈受創及感到羞辱,遂透過平機會入稟區院向總經理索償及要求書面道歉。

手機短訊:希望有超友誼關係

原告人L,被告為David Roy Burton。入稟狀指,原告人於○七年八月到一公司見工,被告為該公司的總經理及負責面試原告。

原告於該次會面後三天內,便收到三個由被告發出的手機短訊,其中一個內容是「你係好特別嘅女仔,希望我哋有超友誼關係」,原告稍後獲通知受聘為涉事公司的營業員,雖未正式上班,但被告已邀請她晚膳,期間更大談他與同事性關係。

之後,被告又藉詞請原告到公司辦公室,繼而開着音樂,要求原告與他共舞,惟原告拒絕,被告再邀原告去酒店亦遭拒。原告翌月上班時多番遭到被告性騷擾,被告曾坐近原告,然後將手放於他的下體,並藉詞讚美原告外表及衣着期間,摸原告大腿或胸部。

原告不斷拒絕被告的性要求,被告即「變面」,除對原告表現粗魯及無理批評外,被告約於十月更在沒有理據下解僱原告。原告認為被告濫權及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當時月入一萬四千餘元的原告被解僱後亦未能找到工作,原告遂向被告索取七萬餘元工資損失及其他懲罰性賠償等,以及要求被告書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