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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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傷人旨在挑戰警權

本文重點
【本報訊】深水埗及旺角先後發生擲鏹水彈案,城大犯罪學課程主任黃成榮指出,深水埗區三宗案件,載腐蝕性液體的器皿都是同一款啤酒樽,腐蝕性液體均懷疑是通渠水,加上在同區一定範圍內發生,因此,屬同一人所為的機會極大,更極有可能是區內居民。

黃認為,深水埗區案件與旺角區案件無關,根據犯罪學理論分析,除兩區所用作盛載腐蝕液體的器皿有所不同外,兩名狂徒犯案手法及動機並不相同,旺角狂徒是在人流眾多時擲下鏹水彈,該區裝置天眼後,犯案者更以拋物線的方式投擲鏹水彈,以躲避天眼拍攝。

區會研裝天眼

至於深水埗狂徒似乎是看清楚街上沒有人才擲下鏹水樽,犯案者有可能在區內遇上厭惡或挫敗事件,從而擲鏹水作為發洩,目的只為引起廣泛報道,挑戰權力。

深水埗區議會主席陳東表示,由於已發生三宗同類案件,擔心旺角的情況會在深水埗區發生,因此考慮下星期召開特別會議,研究是否裝「天眼」。他認為應該有一定阻嚇作用,但仍要從長計議,研究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