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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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大姊利益衝突藥廠罰億元

【本報訊】曾蔭權爆出「慳電膽益親家」的利益輸送醜聞,卻以現行機制未規定申報作擋箭牌。原來台灣亦有同類案例,處理方法截然不同,未因案件涉及總統馬英九及其家人而輕輕放過。台灣的法務部裁定,馬英九任職台北市長期間,其大姊馬以南任職的藥廠,竟取得市立醫院的藥品採購定單,明顯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涉事企業確定罰款一億元新台幣(約二千三百萬港元)。

台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已實施八年,其中第九條、第十五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機關或受其監督機關進行任何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故馬英九任台北市長期間,其家屬等人皆不得與市政府做生意。

綠營質疑身份關係被看中

馬英九於一九九八年當選台北市長,原本擁有美國籍、長期居住美國的大姊馬以南,卻突然於二○○一年五月返回台灣,並出任中國化學製藥公司開發部副總經理。其後,她又經公司指派兼任多家子公司的董事。民進黨曾質疑,馬以南因是馬英九的姊姊,才被企業看中,從而視之為「門神」。

馬以南任職的中化製藥及子公司,其後獲台北市立醫院大宗藥品採購案,法務部統計總金額達一億四千多萬元新台幣(約三千二百多萬港元)。今年二月,法務部裁定中化製藥罰款採購藥品的同等金額,即一億四千萬元新台幣。儘管馬以南及藥廠均堅稱,馬以南只負責研發工作,期間從未參與行銷、經銷藥品的業務,但她是在馬英九當選市長後入職藥廠,藥廠其後才獲市政府屬下醫院定單,令人質疑過於巧合。

中化製藥不服罰款決定,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調查後確定法務部出錯。法務部近日確定罰款減為一億元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