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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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痛失農地 官僚卸責卑鄙

冤有頭,債有主,邊個做錯,邊個孭飛,天公地道。一名市民幾十年前買咗幅地,業權後來無端端「過咗主」都唔知。有產變無產,咁荒謬嘅事,投訴無門不特止,政府居然要事主自己搵律師搞掂,簡直不知所謂。

申訴專員黎年點名批評地政總署對投訴人「態度敷衍、不負責任」。睇吓佢哋做嘢幾離譜,就知點解申訴專員咁扯火嘞。有市民一九六三年喺新界買咗幅農地,業權從來未轉讓過畀人,直到二○○○年因為收唔到差餉繳費通知書,向地政總署查詢至發現,塊地原來已經唔屬於佢,轉咗去四個陌生人名下。

苦主同對方三唔識七,咁大整蠱,你估大衞高柏飛變魔術咩,好明顯係有人搞錯啦。不出所料,原來一九七五年嘅理民府職員擺烏龍,錯誤將苦主幅地納入另一份轉讓契約。

真相大白,解鈴還須繫鈴人,地政總署好應該主動「撥亂反正」,搞番掂吖。點知佢哋變咗好似局外人咁,苦主由○四年起委託律師四次要求地政總署跟進,佢哋竟然回應話,政府唔係契約當事人,唔可以糾正錯誤,叫苦主自己透過法律手段更正註冊紀錄。投訴人○七年向申訴專員公署求助,公署調查後認為錯不在投訴人,結果土地註冊處要發表聲明,並更正業權。

叮!唔係啩?搞到人哋雞毛鴨血嘅係政府噃,道歉都冇句,要苦主自己出錢搵律師討回公道,嗰幅地本來就屬於佢,業權同他人無關。本來即刻可以糾正嘅錯誤,一拖經年,地政總署有錯唔認,有責就卸,唔止係縮骨,更加係卑鄙。

講開地政總署敷衍投訴人,十隻手指數唔晒。呢嗱,沙田下禾輋村舊年十月發生三級大火,八間村屋變成頹垣敗瓦。建築物料原來含有可引致肺癌嘅石綿成分,地政總署過咗成年都未清理火災現場,求其搵木板同鐵絲網圍住就算數。試問如果有市民中招,呢隻鑊係咪地政總署署長譚贛蘭孭先?

叮!佢有佢拖,你死你事,已經係政府部門一貫作風,否則港府民望唔會跌到阿媽都唔認得。中大亞太研究所最新調查顯示,三成一受訪市民唔滿意港府嘅施政表現,短短一個月,數字就上升咗近百分之九。

港府施政交晒白卷,市民嘅評價愈來愈負面,一啲都唔出奇。淨係最近呢一年幾,外傭稅、生果金、雷曼迷債、泰國包機、校園驗毒、部分公務員變相加薪,仲有嗰隻唔衰攞嚟衰嘅慳電膽,衰完一鑊又一鑊,港府幾時做過齣好戲畀市民睇吖?

煲呔曾個黃昏政府,大事冇魄力做,小事冇心機做,個個部門萬事以拖為上,有責以卸為先。地政總署明明自己犯錯,都要市民孭飛,旨意港府有作為?慳啲啦。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