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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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重罰危駕鐵騎士

本文重點
電單車司機及小巴司機先後剷上旺角洗衣街爬頭被控,但「同案唔同命」,電單車司機原本一早承認危險駕駛罪,卻因原審裁判官馬保華「從中作梗」,質疑無途人經過如何定罪,令案件要交由另一裁判官陳錦昌於昨日處理。陳官指雖然當時並無途人,但被告的行為有莫大潛在危險,故判他罰款三千元及停牌半年,足足是小巴司機的五百元罰款六倍。

陳官並勸任職經紀的被告劉國強(四十三歲),忘記馬官一度想「放生」他的言論,直言:「馬官當然係一個合格嘅裁判官,但今日係我處理,佢(馬)唔可以代表我嘅裁決!」被告聞判後顯得一臉無奈。

劉國強與小巴司機謝智能(五十三歲),均被控在八月六日於洗衣街近亞皆老街剷上行人路,而小巴駛上時更一度接近行人。兩人在上周初於觀塘法院一同承認危險駕駛罪,惟當時的原審裁判官馬保華只接納小巴司機的認罪,判謝罰款五百元及停牌半年。

有無行人成爭拗

惟對被告劉國強,馬官卻質疑控方一直未能證明電單車駛上時有行人,認為難以構成危險駕駛罪,而控方則堅稱片段顯示事發時有兩名行人,被告則反對,因案情有爭議,故案件要交由另一裁判官陳錦昌處理。

但控方昨改口稱,片段顯示被告駛上行人路後十九秒始見行人,惟陳官認為被告的駕駛態度及行為足以定罪:「有無行人只係程度問題,如果有行人都衝埋去就直頭要判監。」陳官續指,事件中被告雖無引起任何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卻有潛在的莫大危險,故絕不能輕視。

案件編號:KTCC 66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