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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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翁被鎖屋內求救

【本報訊】沙田一名領取綜援金生活的老翁,疑因無力支付前妻生活費,昨遭人用鎖頭鎖鐵閘,變成「囚徒」,消防員接報到場,剪開鎖頭將他救出。律師指出,故意將人鎖在屋內,若事主追究可構成禁錮罪。

老翁姓劉(六十八歲),住乙明邨明恩樓一單位,劉原與妻兒同住,子女長大後已搬出,他與妻子性格不合,早年離婚,獨居上址,每月給前妻兩千元生活費,一直相安無事。不過,劉退休後靠領取三千多元綜援金過活,近年綜援金又被削減,生活捉襟見肘,經常無法支付前妻的生活費,雙方多次發生爭執,他屢次被人鎖在屋內作懲罰。

犯禁錮罪可囚七年

昨晨八時許,前妻又登門索生活費,劉伯說:「真係無錢。」有人涉用帶來鎖頭鎖上鐵閘後離去,劉伯報警求助,消防員趕至替他解困,幸無受傷,毋須送院。

劉伯脫困後語帶無奈說:「綜援得嗰雞碎咁多,又要交租,又要食,點會有錢?」他稱前妻略有積蓄,喜歡買股票,兩人雖已離婚,惟前妻有其住所鎖匙,出入自由,偶然還會回來過夜。律師梁永鏗指出,在事主不情願下將他鎖在屋內,可觸犯禁錮罪,最高刑罰可判監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