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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躉船工怒斥檢討純粹做戲

本文重點
【本報記者】年近六十歲的躉船工人李誠良,向社署申領傷殘津貼的遭遇,與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社署傷津漏洞的第四宗個案類似。李在○七年工傷後切除右小腿,兩年內五度向社署申請傷津被拒,眼見不少一肢傷殘者卻獲社署批出傷津,他深感不公平而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對於公署公開指摘及社署承諾檢討程序,李誠良稱治標不治本,指制度本身有問題,促社署不應硬性規定斷肢的數目,亦應考慮申請人是否盡失日後的工作能力,「如果唔係,就係純粹做戲。」

李誠良被社署以「非兩肢切除」而不獲批傷津,他曾申請法援司法覆核社署決定,卻因理據不足不獲批,上月再向大律師公會求助,要求推翻法援決定,正等候回覆。由於他任職躉船工人已三十年,未有其他工作技能,但因切除右小腿而未能重回工作崗位,現與太太僅靠三千八百元綜援過活,加上領養一名親戚的子女,生活捉襟見肘。

制度有問題

「依家唔係畀唔畀錢我嘅問題,而係制度本身有問題,根本當我係正常人,但我原來份工要爬高爬低,少一隻腳都唔得!」他指即使申訴專員批評過後,社署又完成檢討,如果制度不改變亦沒有大作用,社署的檢討「純粹是做戲」。

公署在調查第四宗個案後,建議社署審視每宗個案及醫生評估,並考慮社會及環境因素,如能否找到合適工作等,以評估申請人是否喪失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