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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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左右手不分亂批傷津

《東方日報》系列報道揭露社會福利署審批傷殘津貼「得過且過」、「粗疏隨意」及署方收到大批投訴個案後,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六宗個案,證實社署在審批傷殘津貼中涉及評估欠缺一致、審核過程不透明、態度被動僵化、盲目依從醫生評估、漫不經心及沿用三十六年評估標準不改等九宗罪。當中個案有失去左手所有手指申請人的評估報告,在被誤寫右手傷殘及完全失明的強烈錯誤情況下,獲職員不經查證而批出傷津。社署昨承諾跨部門檢討傷津的執行細節,預計於半年至九個月內完成。

投訴社署審批傷殘津貼不公平的個案頗多,《東方日報》去年六月及今年一月,先後以系列報道多宗個案,揭發社署審批傷殘津貼既不公平,亦不透明,更不合現今社會需要。去年申訴專員公署收到超過十宗社署處理同類津貼不公平的投訴,遂決定主動調查。

申訴專員黎年昨日公布調查結果時表示,經調查的六宗個案,發現社署審批傷殘津貼過程中,不乏粗疏及不負責任情況,批出津貼盲目依從醫生的評估,沒有實際個案考慮,處事僵化及無準則。

懶理醫療報告一時一樣

黎年引述其中一宗個案指有投訴人失去左手所有手指後,向社署申領每月一千二百多元的普遍傷殘津貼,十四年內五次獲批,期間署方職員竟沒發現醫療評估報告曾誤寫申請人右手手指全失,照樣批出傷津。可是該名申請人在往後情況沒有任何改變下,第六次的申請竟然遭拒,兩個月後她再申請傷殘津貼,醫療評估指她左手被碾碎及完全失明,社署職員面見投訴人得知她並非失明,卻照批出津貼。另外,有申請人天生沒有右掌,十三年一直獲發傷津,申請人在十四歲時申請卻遭拒,上訴失敗而署方亦沒有解釋具體原因。

對於社署人員審批傷殘津貼粗疏僵化,黎年質疑上述只失去一肢功能的申請人,不符合當局須失去四肢其中兩肢或喪失雙手所有手指功能的要求,傷津照樣批出,更不理會其後醫療評估報告「一時左手、一時右手、一時失明」的描述,沒有要求醫生澄清,反映職員沒盡責。

未交代原因剝奪知情權

高級調查主任黃樂怡指出,天生沒有右掌的申請個案,醫生向公署解釋最初是因體恤他年幼,縱使不合資格仍批出申請,其後認為他應習慣身體缺陷而拒批。區認為此舉會令申請人無所適從,社署沒有向他交代原因,亦剝奪了申請人的知情權。

黎年指出,一九七三年推出傷津計劃,殘疾程度分類是根據五十多年前制訂的《僱員補償條例》為標準,有關分類屬粗略過時。他指摘社署把關不力,在審批傷津過程中完全欠缺監管,建議社署全面檢討,並修改醫療評估的設計及刪除喪失百分百謀生能力的陳述。

社署表示,大致接納申訴專員提出傷殘津貼計劃的建議,將會聯同勞工及福利局、醫管局及衞生署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全面檢討計劃的執行細則,預計半年至九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