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0/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美甲店東涉非禮女學徒

【本報訊】立志投身美容業的美甲店女學徒上班不足十日,便疑遭男東主不顧自己女友在場,涉多次毛手毛腳非禮,並藉詞查看她美甲練習進度為名,捉着其雙手放在自己的陽具上。涉案三十三歲男東主否認六項非禮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法庭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案件今日續審。

被告譚輝勇,被指於今年七至八月間,在位於中環德輔道中自己所開的美甲店及一間超市內,非禮美甲店一名女僱員。女事主年約二十歲,今年六月二十九日開始受聘於被告的美甲店任學徒,店內除了她與被告外,還有被告女友及另一女職員在工作。

女事主作供指,今年七月八日被告乘女友與女職員正替顧客美甲,便走到她身旁,作勢要拿她身旁的東西,手臂乘機壓在她胸脯上。而在接下來的一星期,被告多次藉詞要知道她學習美甲的進度而要檢查她雙手,當拉着她的手後,便往自己褲襠上擺放。其中一次更因只得被告與女事主單獨在店內,被告索性拉下褲鏈,將女事主的手放在其陽具上。

辭職要賠償故啞忍

女事主稱入職時已簽下合約,若辭職便要作出相等於六個月底薪的賠償,一年內又不能到別的美甲店工作,故惟有啞忍。直至八月六日,當她與被告單獨到超市購物,被告又乘機從後環抱着她又摸她的屁股。事後她再次向朋友訴苦,終在朋友鼓勵下報警。被告則指女事主的指控全屬虛構。

案件編號:ESCC 44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