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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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搬動傷者或致命

【本報訊】雖然救人如救火,但搬動傷者,或弄巧反拙。消防處救護員會副主席屈奇安指出,市民不應隨便搬動傷者,否則會影響其傷勢,尤其是昏迷病人,隨便移動可能影響其呼吸,甚至窒息致命。傷者若被搬離最初報案位置,亦會令救護人員花時間找尋,延誤救治。

屈奇安又指出,早於一九八六年,英國顧問曾就本港救護服務提出建議,要求消防處引入「院前救治協助服務」,即安排救護隊目或總隊目駐守消防控制中心,教導求助者一些基本急救方法,例如不要隨便移動傷者、如何善用現場物件協助穩定傷勢包括止血及冰敷等,但二十多年來消防處也沒有落實建議,而台北等城巿已有相關服務,令本港落後於其他地方。

另一方面,街坊對案件議論紛紛,猜測黎婦與兒子用手推車將丈夫由坪石邨推往彩虹邨,原因可能是彩虹邨附近有政府診所,她誤以為有急症室,在救夫心切下,遂將丈夫送往該處,中途再報警求助,至於真正原因是否如此,尚待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