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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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校斥運署新指引橫蠻

【本報訊】運輸署上月二十八日更新「應考車輛規格」指引,要求駕駛學校所用的考試車輛長度達三點五米或以上,現存考試車輛若不合格必須停駛。有駕駛學校早於六月購入兩部合乎當時指引的新車,亦遭運輸署指不符新指引規定而要停止使用。駕駛學校負責人指運輸署的做法令該公司及考生合共損失三十五萬元,批評當局政策無理兼混亂,要求豁免規管新指引實行前已購入的車輛。

原有指引僅規定「應考車輛」必須為領牌的私家車,氣缸容量不少於八百cc。李健駕駛學校行政經理潘厚樑稱,今年六月按照當時指引,購入兩輛TOYOTA IQ私家車作考試之用,惟於七月十五日突接獲運輸署要求十一月前停止使用該兩輛車,原因是不符新「應考車輛規格」指引,長度較指引中要求的三點五米短零點五二米。

潘厚樑批評,運輸署短短數月實行新指引,事前沒通知,做法不合理。運輸署的橫蠻做法除令駕駛學校損失三十萬元,至少三十至四十名考生要轉學習駕駛其他「應考車輛」,額外補鐘耗費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