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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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傷「姦夫」男工囚22月

【本報訊】懷疑妻子與男同鄉有染的鏟車男工,某日提早下班回家,赫見妻子僅穿睡衣無戴胸圍,同鄉則衣衫不整躲在窗外,怒火狂燒下,有人認定「姦夫」並以菜刀怒劈致其頭骨骨裂。被捕男工早前認罪,法官昨在區院將他判囚二十二個月,但稱被告受到極大挑釁及憤怒下,才一時衝動犯案,法庭對他深表同情。

官:事主知理虧不追究

三十九歲被告吳青,承認一項意圖傷人罪,控罪指他於今年三月十六日在荃灣河背街的住所內,斬傷三十六歲男事主李暉。辯方求情稱,被告秦姓妻子(三十五歲)深感後悔欲挽救婚姻,並與子女致函法庭求情,妻子信中稱犯上不能原諒的錯、害了丈夫,期望子女能在完整及有父愛的家庭下成長,望法官輕判。

法官判刑指事發後,事主不欲追究顯示深知理虧;被告又自願認罪,願意承擔罪責,法庭對被告深表同情,但不容他將自己的痛楚及憤怒作為報復。

案情指,事發中午十二時許,被告提前下班,回家驚見大門上了防盜鏈,他從門縫中瞥見有男人蹤影,入屋發現事主衣衫不整躲在窗外,被告以晾衫竹戳對方入屋時遭對方拳打胸部,被告遂從廚房取菜刀狂斬事主。

案件編號:DCCC 5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