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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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赴校視察 洩密即屬違法

【本報訊】港府早前推出驗毒計劃,被轟侵犯私隱,當局吸取教訓,昨再推出計劃,加強私隱保障,包括由民政事務總署派出兩名職員擔任計劃主任,到校視察驗毒過程是否依循私隱規定及計劃守則,並會向校方提報告;計劃又規定可查閱驗毒結果機密資料的機構員工,均須簽署保密承諾書,洩密屬刑事罪行。據悉,港府已將計劃守則提交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政府消息人士稱,民政事務總署會派出總行政主任及高級行政主任擔任計劃主任,其中一人會到校視察,而私隱專員公署「睇緊一啲仔細嘅問題」,當局會續與該署商討。

據悉,學生若被驗出陽性結果,接受輔導時需簽另一張同意書,而輔導機構人員亦需簽承諾書確保將資料保密,而輔導機構受到《危險藥物條例》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