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有民眾因為醉駕遭拘留十五天期間,此人很有心思,大抵憋了兩個多星期不上廁,省下三十張粗糙廁紙,記錄低被關押期間心路歷程:「我一整夜都沒有睡着,真的好難受,密密麻麻的躺滿了人。」「想回家的欲望愈來愈強烈了,真是度日如年。」讀來一字一淚。
算了吧,不過拘留十來天,有啥警誡作用?以中國人那種比曱甴還要頑強的生命力,看守所算甚麼?老子養好身子,十五天後又一條好漢,還不是繼續跟哥兒們血拚酒攤,再騎市虎到處咬人。
誰叫那個寧波醉漢生下來不是金髮碧眼的老外呢?上海便有一個加拿大籍男子,跟友人喝個天昏地暗之後,沒有駕照開車把友人送抵黃泉終極目的地,法院指其「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呢!要是一般百姓,早已判他一個極刑。
此地也曾沸沸揚揚打擊醉駕,炒股王夜半化身為「炒車王」,駕駛跑車把前面那輛名車的屁股撞個開花,炒與被炒的都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可見半夜三更的馬路上,順手拈來也是醉駕狂徒。
是以本欄甚為支持公安部交管局的最新鬼點子,以古代「連坐法」為師,對未阻止醉駕司機的同車乘客罰款,為醉駕司機承擔責任。但有網民狡辯「我坐的士和公交,哪知司機有無喝酒?」靠,人家英國紳士撞面會閒聊天氣,我國民眾劈頭句:「喝過沒有?」那又有何不可?須知道那條小命是自己的,就是拚死還要坐的話,至少可以問個明白,待會兒到底死於茅台還是高粱的手上,閻王殿辦入境手續時也比較方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