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香港,最好不要做窮人,而且更萬萬不能做有病的窮人,否則,最終雖然沒有病死,但也極有可能被一眾涼薄冷血的失德醫官激死、玩死。
凡到過公立醫院求診的市民,普遍都有「等了又等」的感覺。自踏進醫院大門起,大家就要準備參與一場浪費光陰的「求醫馬拉松」。出示過身份證,漫長的苦候旅程隨即開始:等嗌名,等見醫生,等攞藥,幸運的半天便可帶笑離開,但某些重病患者卻要苦等至病死的那一日。
據知,上年度預約新症數目高達六十八萬,百分之十四的病人則須輪候逾一年,有人甚至苦等了足足超過三年之久。屈指一算,斷日計,大概是千多日;以小時計,則接近三萬小時。有病有痛,能頂上一小時已算非常了得,更何況,呆等、苦捱的是過千日、過萬小時!搞不好,等不了,隨時命喪黃泉。
救人工作不是應該分秒必爭的嗎?那倒要看看救的是誰了。特區大掌櫃鬍鬚曾早前心臟有事,瀕臨死亡邊緣,醫管局立時招來一支匯聚各路名醫的杏林大隊,在病發後「黃金六小時」內完成「通波仔」,最終財爺非但康復神速,而且更可「健步如飛」(某份自詡「公信第一」的報章這般形容財爺剛出院時的模樣)。
高官「黃金六小時」,平民就「死捱萬小時」。當年醫管局聲言會以救人為先的原則處事,可是他們最想救的卻只有那堆位高權重、救了即可邀功的大官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