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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組記者杜寶琪報道】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無規定原區學校可優先使用區內運動場,令學校舉辦運動會時,不但要與本區學校爭奪場地,亦要面對外區學校「搶場」,結果令不少學校要在惡劣天氣下舉辦運動會,或要長途跋涉跨區比賽。
「上學年就喺雨季搞運動會,今年就喺酷熱天氣下舉辦,搞到有學生中暑。」天水圍中華基督教會方潤華中學校長黃騰達苦稱。他指元朗區有近八十間中小學,但只得兩個運動場,以天水圍運動場為例,今個秋季可申辦日子不足三十日;由於康文署無規定原區學校有優先權,結果其他區學校都可跨區申請,結果該校迫於在開學不久即舉行運動會。
屯門區的深培中學亦有入紙申請租用天水圍運動場,該校課外活動主任吳老師無奈解釋:「兆麟運動場唔係正規運動場,屯門鄧肇堅運動場設施又舊又殘,加上座位較差,校方才跨區搞運動會。」他希望康文署盡快翻新區內運動場,讓屯門區學生可原區比賽。
校方貪鄰區設備佳爭申請
元朗區議員周永勤指跨區運動會不單止打亂校方安排,亦令學生多花車費及用膳費,無合適場地而跨區申請還情有可原,但是有學校貪鄰區運動場設備較佳或日子較好,而以漁翁撒網的方式申請,則會造成不公平,他希望署方可以中央統籌訂場。
康文署發言人指出,基於環境所限,不能每區提供相同類型的運動場,如果採用優先處理方式,則有違康體政策一致性;在首輪抽籤時,規定市區及新界區學校只可選擇屬市區或新界區的場地,以減少跨區不便;致於第二輪抽籤則不設區域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