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教育機構涉違例一次過收學費

【本報訊】持續進修基金以資助學費為誘因鼓勵市民學習,但有工會近日接到三十名市民投訴,指某教育機構以基金資助機構作餌濫收水平參差的學生,更涉嫌違反教育規例,要求學生一筆過繳付逾一萬元學費,學生終因無法通過基金認可的公開試而不獲發還學費,估計涉及學費共四十萬元。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當局監管不足,令學員「學財兩失」。

黃小姐是新來港內地大學畢業生,○七年中接到以持續進修基金作招徠推銷「英語會話證書課程」,自稱「英文水平唔得」的她覺有進修需要,在被游說下一次過繳交一萬二千多元學費報讀。黃稱,不同程度的學生被編在一同上課,課程難度超越她的能力,最終只好棄學,因未通過考試,故無法獲得基金發還學費。

協助苦主的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潘佩璆稱,該機構要求一筆過收取學費已違反教育規例。他又批評,機構游說學員報讀課程手法涉及誤導,且有濫收生之嫌,「書就讀唔到,錢就畀咗。」他促請港府加強監管獲資助機構。記者昨抵該機構了解,但該校正關門休息,亦未能透過電話聯絡上校方。

獲基金資助須按月收費

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昨證實,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已接獲相關學員投訴並跟進中,獲基金資助的機構須按月向學生收取學費,該局早前巡查該機構發現有違規,故已將個案轉交教育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