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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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監管政出多門 私樓公屋一法兩制

升降機事故沒完沒了,單計今年第二季,全港公屋便發生了最少四宗涉及機件故障的升降機事故,超過○六至○七年度及○七至○八年度的全年數字,導致多名市民受傷,令公屋居民聞色變。

公屋升降機事故頻仍,既暴露監管方面的巨大漏洞,亦顯示相關法例的荒謬絕倫。原來在現行的《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下,全港升降機竟然存在一法兩制的監管狀況,私樓及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的升降機由機電工程署負責監管,但公屋升降機卻不受安全條例規管,僅由房屋署參考機電署指引進行保養及維修,而機電署不但不會進行抽查,甚至連事故後的跟進工作也不負責,兒戲得令人難以置信。

全港公屋升降機由房屋署一力負責,令人不得不對這些升降機的保養及維修質素感到憂慮。俗語說,隔行如隔山,房屋署主責興建及管理公共房屋,由該署負責監管涉及機電專業知識的升降機保養及維修,簡直拿公屋居民的生命安全開玩笑。

不久前,九龍灣啟業邨爆出買錯的醜聞,足證房屋署人員對升降機認識有限,他們連買這麼簡單的事也搞出一場大烏龍,如何負起監管保養及維修升降機的重責?

再說,升降機監管政出多門,權責不清也是一個大問題。過往每次發生升降機事故,當局總是煞有介事地進行一番調查,然後將事件中的機件損耗等原因交代得巨細無遺,卻從不追究人為責任。原來,不同屋苑的升降機由不同部門負責監管,正好為官員卸責提供藉口。機電署轄下的電氣安全諮詢委員會成員也不禁批評,目前房屋署自行監管轄下公屋升降機的保養及維修,予人「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感覺,認為應將其一併納入機電署監管及進行抽查。

事實上,綜觀當局對升降機的監管機制,可謂錯綜複雜,看得人一頭霧水,難怪亂象叢生,事故不絕如縷。申訴專員公署早前發表報告,怒轟機電署制度鬆散、執法不嚴,根據法例,如果升降機擁有人延誤年檢,機電署有權發函催促檢查,甚至命令停用有關升降機,然而在○五至○八年間,每年皆有超過一萬五千部升降機延誤年檢,但機電署幾年內只發出兩封飭令檢查表格。

監管權責混淆不清,監管制度形同虛設,令全港升降機的保養及維修陷入無王管的失控狀況,在此情況下,有關部門依然沒有正視問題,更沒有想辦法堵塞漏洞。面對公屋升降機的監管亂象,房屋署只拋出一堆「已根據條例規定保養及維修」、「會監察承辦商表現」等言不及義的官話;而機電署則擺出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姿態,聲稱沒有計劃將公屋升降機納入抽查範圍。

升降機是大多數市民日常出入必經之途,其安全關乎無數港人生命,對於全港升降機的保養維修,為何當局不能化繁為簡,釐清職責,統一監管,嚴厲執行,實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見微知著,在高官們的眼中,市民的生命安全原來根本不被當作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