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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及公屋的升降機近年屢生事故,引起公眾關注安全問題。不過,原來公屋升降機一直並無納入機電工程署的抽查範圍,只由房屋署自行監管。有電氣安全諮詢委員會成員認為,機電署應一併監管公屋升降機,加強認受性。不過,機電署發言人表示,沒有計劃將公屋升降機納入抽查的範圍。
機電署屬下的電氣安全諮詢委員會成員溫冠新表示,目前房署自行監管轄下公屋升降機的保養及維修,有「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容易令人質疑公正性。他已向機電署提出,要求將公屋升降機一併納入機電署規管,並由機電署進行抽查。
加重刑罰仍需再等
房署發言人則表示,雖然《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並無涵蓋公屋,但房署一直根據條例及機電署指引的所有規定及標準,保養及維修升降機,房署獨立審查組會參照機電署的安排,抽驗升降機,並監察承辦商的表現。若升降機出現故障,屋邨管理處會向獨立審查組的升降機條例執行小組報告及調查,若發現承辦商違規,房署會予以處分。
公屋升降機今個財政年度共發生二十宗意外,四宗涉及機件故障,十六宗涉及乘客不小心使用等的其他原因,上個年度的升降機意外則有七十宗,八宗涉機件故障,一宗涉升降機工人,其餘六十一宗涉其他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