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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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華山促陳振聰披露資料提供人

【本報訊】大輝集團主席曾華山不滿陳振聰陣營在龔如心遺產案中,指他曾向陳提供盤問華懋證人梁錦濠的資料,要求陳披露真正提供資料人士的身份,但陳堅持要保護資料來源而拒絕交人,事件對簿公堂。兩人昨透過代表律師高院陳詞後,法官押後宣判。

原告曾華山的律師庭上指出,被告陳振聰的代表律師在爭產案審訊期間,用一份文件質疑梁錦濠的信用,並錯誤地指該份文件是由原告提供,令人誤以為原告是出賣他人的「二五仔」,令其聲譽受損,又指被告陣營即使不小心出錯亦難辭其咎,故被告應披露真正提供資料人士的身份,使原告可維護自己權益。

被告律師則回應指,提供資料的人士基於身份可保密,才向他們提供資料,資料來源應受保護,故反對披露對方身份。

錯過澄清最佳時機

原告律師庭外透露,曾要求被告一方在爭產案聆訊時,向法庭澄清事件和公開向原告道歉,但被告一方沒有這樣做,錯過了澄清的最佳時機。而原告一方昨在聆訊結束後,發表書面回應稱,被告陣營在事發後,從未嘗試過無條件公開道歉,而且堅持不肯供出真正提供消息人士資料,使人百思不得其解。

案件編號:HCMP 1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