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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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吾厚黑:表面明愛實則暗恨

明愛醫院取了一個可圈可點的優雅名稱,明愛明愛,明明白白的愛護世人。然而,有明即有暗,有愛即有恨,我懷疑明愛醫院的招牌只是表面上的幌子,實際上該院奉行「暗恨政策」。

何謂暗恨呢?大家來看看明愛醫院的所作所為,有一名七歲男童左眼受傷求醫,該院眼科專科門診職員居然要求男童出示身份證,否則必須先繳付非港人的七百元收費,然後才提供醫療服務。那時候,陪伴男童的祖母沒有足夠現金,結果其父親跑回家中拿來身份證,經過一番擾擾攘攘,延誤約四小時才有人為男童療傷。

即使受傷男童不是香港同胞,真的應該繳付那七百元,作為妙手回春的仁醫,能不能先治療再收錢呢?不能的,眼科專科嘛,當然是「見錢開眼」。

如此「先錢後醫」的做法,很自然又讓人勾起了明愛醫院早前「見死不救」的回憶。有人心臟病發暈倒明愛門前,醫院職員居然着其兒子自行報警處理,捨近而圖遠,兜一個大圈子才召來救兵,結果病人死了。

除此以外,還有一宗呼之欲出的暗恨事件。今年五月呀,有一通來自明愛醫院護士宿舍的電話,訛稱一位嚴重智障的病童情況危殆,院方正在急救,着其父母探視。卻原來,一切都是子虛烏有,純屬惡作劇滋擾也。

不是醫者父母心的嗎?何以明愛變暗恨?讓我為大家講一條厚黑道理,醫者也是人,人性充滿自私基因,總不能因為救人而害了自己。即以那一宗「先錢後醫」事件為例,萬一男童不是香港人,事後又不給錢一走了之,職員豈不背黑鍋?因此嘛,必須先小人後君子,診金不得不先惠。

為免動輒得咎 所以見死不救

尤有甚者,在今時今日眾多醫護人員心中,病人的真正身份是「潛在投訴者」,為免動輒得咎,所以見死不救。此話何解呢?試想想,要是你強行施救,病人最終死了,你很有可能被投訴「失誤致死」,假如你袖手旁觀不施救,你大可以託辭狡辯,病人情況太嚴重了,救無可救,未救已死。

還記得內地赫赫有名的北京大學司法鑑定室主任孫東東嗎?此君曾向一眾醫生傳授行醫秘訣:「可查可不查的一定要查,可救可不救的一定別救。」換言之,難救別救,見死不救,這是所有缺德醫生奉行的暗恨政策。

王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