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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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台:垃圾分類方上策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近日剛從日本考察返港,即對彼邦的垃圾焚化設施讚不絕口,說當局將參考對方的美化設計,在焚化爐附近興建休閒設施,諸如溫室公園及暖水泳池等等,又說可利用焚化爐的熱力發電云云。

卻不知,日本人處理社區垃圾的措施多管齊下,相比起焚化爐,更有效的一招是廢物分類回收。早於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日本已立法要求商品招紙印上垃圾分類標籤,方便市民將廢物分類回收;時至今日,街道上的垃圾桶幾已全部換成分類回收桶,茶餘飯後,日本人常有另類家庭活動,就是將垃圾分類裝好,按時放到門外讓專人收集。長此以往,既可減少垃圾、改善環境,又可推動再造業,創造經濟效益,堪稱標本並治、一舉多得。

反觀香港,廢物分類推行亦已超過十年,港府亦在各區設置三色回收桶,也曾將「藍廢紙、黃鋁罐、啡膠樽」的口號唱到街知巷聞,惟一直未見顯著成效,歸根究柢,就是因為香港沒有像日本般立法強制廢物回收。正如有區議員批評,當局尚未處理好垃圾分類等政策性問題,反而一步跳到處置垃圾的問題,不斷向市民推銷垃圾焚化爐,實乃本末倒置。

可惜,市民忠告諄諄,港府回應藐藐。邱騰華說,本港家居廢物的回收率只有三成一,情況令人失望,言下之意,等於將責任統統推給市民。看來,當局要做好垃圾回收,先要回收官員們卸責於民、欠缺承擔的垃圾思維!

林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