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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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吟大地:拔掉虎牙的「陽光法案」

四中全會前,新華社下屬刊物《瞭望》透露,全國人民翹首以盼的「陽光法案」有望在這次中全會拍板通過。會後,全國人民還有海外華人翹首以盼,但四中全會公報隻字沒有提到陽光法案,等到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十七屆第四次全體會議開完發表公報,人們讀到一些「鏗鏘有力」的字句:「全會強調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但是有沒有陽光法案呢?那真是見仁見智了。

不公示財產 根本無意義

中紀委公報說:「在認真貫徹落實好《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的基礎上,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抓緊制訂一批反腐倡廉法規制度,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準。」這算不算「陽光法案」?北京有專家很不肯定地說:應該算了吧,因為住房、投資、家屬從業都報告了。但更多說:算個鬼!

何謂陽光法案?實質是「財產申報」,凡官員相關的財產都要攤在陽光下,讓人民監督。這包括工資收入、所有銀行存款、所有房地產、所有有價證券,還要公示所有收入來源,不得將個人和配偶的財產轉移到子女和其他人身上,對子女的贍養和饋贈要交代。但是,這次中紀委只是模糊地說報告「住房、投資、家屬從業」,住房可解釋為住在哪裏,這與公示所有房地產有很大距離;投資,也自然不等於公示所有有價證券;至於報告家屬從業而不是名下的財產,則是無意義的。

內地有許多人大代表提出,陽光法案是全球通行的監督和防止官員腐敗的有效方式,中國要搞這個,不是要塞百姓的口,而是要真正發揮作用,遏制猖獗的官員貪污問題。因此,他們提出,中國官員的「陽光法案」,要在官員提升前的公示中,除能力、道德、品格、學歷等內容外,尤其要加上財產公示,把其所有財產公示在大眾面前;在這些官員述職時,也要加上財產公示;在其任職期滿或者進一步升遷時,也要再次公示財產。這樣,人民大眾就可以看到官員在任職期間有沒有「發財」,是怎樣「發財」。自然,貪官也會有辦法應付,但整體上會收到很大阻嚇作用。更重要的是,這種形式是建立了全民監督的機制,總比黨內監督「官官相護」好得多。

寄望中全會 如緣木求魚

可惜,中共第四代在這個問題還是沒有魄力,一拖再拖。筆者已經相信,在還有兩三年任期內,這個問題也就是這樣了。為甚麼會「這樣」?有個人大代表作問卷調查,居然有百分之九十七的官員對「官員資產申報」持反對意見,這不是耐人尋味嗎?筆者相信,在現在的中共中央委員差不多都是高官的現實下,寄望由中全會通過真正的、有虎牙的陽光法案,無疑是緣木求魚。也許,走全國人大的路子還有些門。

古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