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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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力撐消防「打救」有理

秀茂坪邨消防飛將軍「打救」企跳女子事件,消防處將成立小組調查,對於有指拯救行動中濫用武力,目擊者力撐消防員十分克制,並無不妥。立法會議員亦認為,若當事人有機會傷害自己或其他人,拯救人員使用少量武力,是可以接受,而獲救女子仍在醫院留醫,情況由危殆轉為嚴重。

借出十一樓單位予消防員救人的姓黃戶主表示,消防員救人時表現忍耐,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使用武力,是無可厚非。黃稱,消防員到場借用其單位,由客廳及睡房窗口攀出游說,並準備游繩拯救,但張女不領情,同時不肯使用警員提供的手機,堅持以自己的手機與女友人聯絡。後來,張女的女友人抵達,警員為免刺激其情緒,因此避免兩人見面,期間張女情況危險,消防員在她起飛腳亂踢掙扎的緊急環境下,將她打暈再將她拉入屋內。

唔整暈佢可能攬住墮樓

事件亦引起網民的議論,他們大都力撐消防員,指消防員是本着救人的心,其做法是「無辦法中的辦法」,並強調「呢種情況下一定要咁做,唔係四個人一鑊熟!」網民mangol更替消防員不值,指他們「真係好無辜,無辜在要負上被人質疑的壓力。」

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梁家騮認為,「如果當事人有機會傷害自己或其他人,拯救人員用少量武力,未必會令佢受傷或威脅性命。」他表示,救生員拯救遇溺者時,亦會因事主掙扎而將其「打暈」。

至於今次事件是否涉及濫用武力,他稱不了解事發時的情況,但估計「若消防員唔整暈佢,可能會攬住一齊墮樓,對大家仲危險。」

衞生服務界議員李國麟稱,紀律部隊與救護人員進行拯救時,各有不同的工作指引。他認為外界難以評論拯救工作,會否涉及濫用武力,但當局必須了解救援過程有否違反指引。

居於秀華樓六樓的姓張(四十歲)女子,前日飲啤酒後,在電話中與女友人爭吵後,爬出窗口再沿水管爬上十一樓,消防員拯救時她激烈反抗,在高空肉搏兩分鐘,消防員使出手刀、批(月爭)及拳頭才將她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