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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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投槍:警察名聲敗壞挽救法

幾個月前,香港所謂特別行政區某大官發出豪言壯語:「我的父親是警察,我的弟弟是警察,我的叔伯兄弟多是警察,我的左鄰右里好友多是警察……」如今,相信這位大官也不敢再說這些話了。原來,香港有個警察相當強政勵治,竟然在警署內強姦和非禮四名少女,被判刑十二年。警察還有甚麼好名聲?

我寫過一篇文章《男人的進化》,想不到警察的進化出乎我意料之外。我那文章中提到:「古代部落之間的戰爭,結果俘虜會變成奴隸,女俘虜就會被強姦。那時候,大概春情發動期早就取消了,隨時隨地男主人都可以強姦女俘虜、女奴隸。現代強盜惡棍之流的不把女人當人,其實是大有酋長式武士道的遺風的。」

該四名少女並非女俘虜、女奴隸,她們對以前的「皇家警察」、現今的特區警察無限熱愛、無限信仰、無限忠誠、無限崇拜,她們遇到罪案也就到警署報案,怎會想到警署內的這位警察是大色魔、大淫賊呢?她們嬌小柔弱成為那警察發洩獸慾的對象。天理何在?公義何存?香港警察進化到這種地步,難道可以說是回歸十二年的甚麼「偉大成就」麼?英治時代殖民主義被形容為「萬惡」,也沒惡到這種地步。

十二年後女士們又做噩夢

十二年徒刑是不是「重刑」?我看是「輕刑」,這種蹂躪婦女的罪行,判處死刑、千刀萬剮都不過分,至少也應該終身監禁。色狼都是食髓知味的,他一而再、再而三地犯罪,十二年後刑滿釋放,又可能誘姦、強姦女市民。十二年很快會過去,他出獄後,又是全香港女士們的噩夢。

由於這宗喪盡天良的案件震驚全社會,任何人都不能否認警察名譽相當敗壞,對日後執法很不利,對近期警隊要求加薪的行動也會有不良影響。怎麼辦?我看還是有辦法的。政府可在問責班子中找兩、三個會舞文弄墨的人,寫些警察頌歌,如「親愛的警察叔叔,你是我們學習的好榜樣」、「警察是香港的中流砥柱」、「沒有警察,就沒有香港的明天」一類,若不會寫,可照搬內地一些口號,如「人民公安愛人民」,可改成「香港市民愛警察,香港警察市民愛」;還有,為貫徹「和諧包容」思想,可寫以下標語:「警察市民保持和諧,市民永遠包容警察」。說不定會有人更加肉麻地唱:「天大地大不如警察恩情大,爹親娘親不如警察親!」香港好!警察好!

周紹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