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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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反爆工會威嚇

生產力促進局總裁馮永業被控歧視職工會罪名不成立,馮永業昨在庭上自辯時更大爆因解僱涉案冗員而承受當時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鄺志堅的政治施壓。他指鄺志堅斡旋時曾向他明言:「如果斡旋失敗就會冇面,喺工聯會內政治地位會動搖……唔得就紮紅頭巾喺你辦公室外日日示威直到你下台。」鄺又提醒馮生產力促進局前任總裁與職工會關係不佳而下台,指馮又未獲續約恐怕有同一命運。

被告馮永業昨自辯解釋,生產力促進局職工會隸屬工聯會,當時來自工聯會的立法會議員兼工聯會法律顧問鄺志堅在去年十月二十三日約見他,鄺指黨員陳婉嫻曾與馮共事,形容馮「可以講到嘢」並明言該職工會會務主任何志永(四十六歲)的求助是他主理對外事務後首個接獲的任務。鄺希望馮可以不解僱何,鄺形容,「否則會好冇面,會內嘅政治地位會動搖」。

派粒糖反索肥雞餐

鄺志堅當時續指如馮拒絕他要求,「會紮紅頭巾喺你辦公室外日日示威直到你下台」,鄺又提醒馮未續約,上一任總裁與工聯會的關係不佳,「如果係咁命運一樣」。但馮解釋,何隸屬的影音組經高層開會後,同意人手過剩,覺得需要削減,便向鄺明言不可接受鄺的要求。

馮因感到大壓力,加上何志永服務生促局多年,希望能盡人事安排方案讓何順利過渡,因此馮亦有考慮「畀粒糖」何,但當時未有決定「糖」屬現金或額外補償。不過何反向他索「肥雞餐」(即自願退休計劃)但被拒,他又指尊重工會的示威權利,並否認曾威嚇何示威就解僱職工會主席。

官斥控方證據薄弱

馮永業雖被裁定表證成立,但最終被裁定罪脫。裁判官宣判時用上相當篇幅嚴厲批評控方證據薄弱,質疑律政司未有做好把關角色。裁判官指出,裁判法院有別於勞資審裁處,前者審理的是刑事案件,舉證責任在控方,他已給了很大寬容度給控方舉證,但最後卻發現控方的證據全部來自案中被解僱的員工,連檢控的最低標準都達不到,很驚訝律政司為何會將案件提上法庭。他又手執律政司出版的《刑事檢控政策》,強調律政司有責任將證據薄弱的案件踢走,本案正是此類案件,完全不值得提上法庭,因此他一定要判被告無罪。

聽畢裁決後,辯方即申請堂費,但當官得知訴訟費用由生產力促進局支付,就要求先了解費用的來源,押至本月二十一日再處理。 案件編號:KCS 144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