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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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鋸箭不療傷 毒債風波未平息

清末民初鬼才李宗吾的《厚黑學》中有一篇《辦事二妙法》,生動描述官僚辦事的「鋸箭法」,說的是有人中了箭請外科醫生診治,醫生只把留在體外的箭桿鋸掉,不管深入肌理的箭頭。有人問,為何不將箭頭取出?醫生說,那是內科的事情。

這個「鋸箭法」,恰可形容港府對雷曼迷債事件的處理手法。眾所周知,雷曼迷債事件涉及銀行違規銷售,以及當局監管不力,然而政府對這些禍根一概置諸不理,僅僅着手解決眼前的政治危機,要求苦主接受回購協議。結果,政治炸彈尚未拆除,反而激起輿論猛烈炮轟,從苦主們連日來的怒吼中,可見雷曼迷債事件遠未解決。

苦主們的怒吼,首先是不滿回購安排的不公。擁有超過八百萬元投資組合的「專業投資者」,以及在首次購買雷曼迷債前三年內在同一間銀行進行過五次以上高風險投資交易的「經驗投資者」,皆不合回購資格。

然而從事實所見,投資銀碼大的不一定專業,例如其中有一些大家熟悉的藝人苦主,便不見得對投資有十分深入的研究。甚至有個案顯示,個別「專業投資者」根本是文盲。此外,亦有「經驗投資者」指出,他因為長期在同一銀行進行投資交易而不獲賠償,但其朋友在多間銀行分開投資則獲得賠償,對他非常不公平,他怒斥方案等於懲罰銀行的老客戶。

即使符合回購條件的苦主,亦高興不起來。早前有證券行與證監會達成協議,向客戶百分百回購雷曼迷債,而今次的苦主卻只能收回六至七成本金。也有苦主指出,如果銀行違規銷售雷曼迷債,則任何年齡的苦主同屬受騙,銀行不應該向六十五歲以下苦主支付較低賠償金額。事實證明,政府處事但求方便,回購方案問題多多,即使苦主無奈接受回購,仍然難消心中怨氣。

更加令人不滿的是,雷曼迷債爆煲後,有不少苦主力指銀行涉嫌誤導及違規銷售雷曼迷債,但在公布回購方案的同時,政府並未釐清真相,亦未追究銀行責任。倘使客戶接受和解,必須放棄提出訴訟,證監會亦會終止調查。

有苦主將此形容為「三無方案」,「無公開譴責、無點出結構性不良銷售問題、無百分百賠償。」苦主認為,不論是否接受回購,證監會都應該繼續調查,「否則就等於話畀全世界聽,香港法治已經死亡,銀行犯錯賠少少錢就冇佢符!」

經過多個月的所謂「調查」,當局沒有釐清事件真相,追究相關責任,反而以和稀泥的手法處理雷曼迷債,顯然是希望急急了斷事件,掩飾本身監管上的失職。對此,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小組主席何鍾泰昨日表示,會再次傳召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出席公開研訊,消委會亦表明,會繼續跟進投訴個案。

我們早已指出,雷曼迷債事件所帶出的,不只是苦主們的賠償問題,更是整個金融監管制度的問題。雷曼迷債事件能否獲得真正解決,不但關乎法治,更加影響香港金融業的長遠發展,立法會及消委會固然應該跟進到底,政府更應該實事求是,還市民一個清清楚楚的交代,尤其是對於事件中的違規者及失職官員,必須嚴懲不貸。惟有如此,才能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才能彰顯社會公義,才能真正平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