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巴基斯坦裔男子涉連環勒殺三名鳳姐案,控辯昨在高院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曾向警員承認殺人,其庭上的證供是一派胡言,警方更在兇案現場發現被告使用過的安全套及他的手印,指證被告殺人的證據已相當確實。
稱因追債到鳳樓
辯方卻強調,控方科學鑑證的證據存在疑點,被告作供時已表示因幫同鄉追債而到過三名死者單位,更否認自己是兇手,希望陪審團判被告無罪。二十四歲被告RAZAQ Nadeem,被控於去年三月十四日至十六日期間,先後在元朗及屯門區謀殺三名性工作者,包括史明蘭、孫秀敏及謝巧元。
案件編號:HCCC 1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