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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北區醫院去年七月將一個盛載乳癌病人身體組織標本的樽「循環再用」,結果誤診一名三十六歲智障婦人患上乳癌,替她進行左胸切除手術後,才知擺了大烏龍。醫管局事後雖成立小組調查事件,但報告最終沒有指明責任誰屬。而被枉切乳房的婦人,透過律師入稟高院,指醫管局員工疏忽,向醫管局索償。
醫管局發言人指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作出評論。女原告由簡稱C.O.P.的監護人代表,向醫管局索償。入稟狀指出,醫管局的僱員於去年七月三十日至八月二十六日期間,在北區醫院作出了疏忽的行為,令原告身體受傷,原告的監護人因此代她向醫管局索償。
按醫管局去年的公布,該名女病人於事發前懷疑左邊乳房有硬塊,於去年七月七日到北區醫院求診。外科醫生經檢查後,於去年七月三十日初部判斷她有乳房腫瘤。院方翌日為她抽取乳房六組組織樣本化驗,結果顯示有一組組織為惡性腫瘤,並於去年八月二十六日施手術切除她的左邊乳房。
手術後覆檢揭發
院方於手術後覆檢切除的乳房組織,發現並無癌細胞,始如夢初醒,DNA測試更顯示該惡性腫瘤細胞並不屬於該名女病人。
案件編號:HCPI 51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