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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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錯誤理解水警脫非禮罪

【本報訊】水警特遣隊警長涉嫌在反走私監察行動中,藉扮情侶乘機非禮女下屬,去年於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判囚三個月;他不服定罪向高院原訟庭提出上訴,昨日法官判他得直,定罪獲得撤銷。

四十五歲上訴人王耀華,被控去年三月五日在西貢黃石碼頭非禮一名二十三歲女警員。上訴人今年五月向原訟庭申請推翻定罪,暫委法官杜麗冰押後至昨宣判,判他上訴得直。法官指出,原審裁判官錯誤理解證供,指上訴人指示女警調營;此錯誤令人覺得,裁判官對上訴人的居心作出不當的推斷。

此外,事主在案發後,曾先後把事情告訴同袍和上司,但均無提及被上訴人壓臀,到報案落口供時此說才出現。

案件編號:HCMA 76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