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7/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雪地鴻爪:受歧視是身份象徵

歧視窮人聽得多了,歧視富人則是新鮮事物。在雷曼迷債爆煲十個月之後,當局使出吃奶力氣,好不容易與十六家迷債分銷銀行達成回購協議,根據協議,約九成苦主可獲賠償六至七成本金,另外一千四百多名投資額在八百萬元以上、被界定為專業及經驗投資者的苦主,則不獲任何賠償。這不是歧視富人又是甚麼呢?

且慢,富人苦主不獲賠償,誰會得益呢?得益的只有銀行,而銀行老闆則是富人中的富人,是億萬富翁。在這些銀行老闆面前,那一千多名苦主,只不過是個相對富裕的窮人罷了。說到底,港府是為超級富豪服務的,之所以不敢得罪大多數迷債苦主,是因為他們數量太多,抗爭手段又激烈,惹不起。若富人苦主想得到賠償,惟有一條路可走:放下自尊,走上街頭,用私家車包圍禮賓府。

富人遭歧視,這本來是平機會主席鄧爾邦大顯身手、揚名立萬的機會,可惜,醜聞多多的鄧爾邦已被審計署及立法會廢了武功,再加上行將落台,「秋後的螞蚱——蹦不了幾天」,只能寄望他的繼任者在性別歧視條例、種族歧視條例之外,再設立一個富人歧視條例,這樣香港才會有真正的平等嘛。

當然,怎麼說都好,那些被歧視的苦主付出八百萬元或以上的代價,也不是一無所獲,至少已被當局及銀行戴上兩頂高帽:一是專業投資者,二是經驗投資者。今後行走江湖,毋須遞上個人名片,也不用穿金戴銀,只要說一句:「我被港府歧視!」肯定會令周圍的人肅然起敬。

香桐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