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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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私煙月入二萬吸毒飲酒花一半

本文重點
十六歲援交少女王嘉梅被肢解及碎屍案續審,靠賣私煙維生的被告丁啟泰昨在高院自辯稱,當日叫死者到家只為「搞嘢」,他不知死者為何會死,更說:「我當日唔應該叫佢嚟我間屋度。」被告又稱不會為錢殺人,他月入二萬元,除索K及食搖頭丸外,亦愛飲酒及嫖妓,每月吸毒及飲酒消費約一萬元。

二十四歲被告丁啟泰,身形比被捕時消瘦,但仍算肥胖。他自辯時很冷靜,對問題稍有懷疑會立即要求律師再問一次。被告稱,案發時販賣私煙及在深水埗經營毛公仔批發,月入二萬元。他嗜好索K及食搖頭丸,亦喜歡飲酒及嫖妓,每月吸毒及飲酒消費約一萬元,並無財政困難。

被告說,案發當日只記得曾請死者到家,兩人一同索K,一同聽音樂,之後的事全無印象,醒來時發現死者已死後很緊張,之後愚蠢地肢解了屍體。他說當時只有他和死者二人,故相信死者的死與他有關,可能「食HIGH咗」弄傷死者。肢解過程也非記得好清楚,會面錄影只是部分屬實。

稱調查期間被打

他說案件重組時向警員用假人示範如何勒死死者,是按警員指示叫他「做場戲」,他又稱調查期間,每否認一個問題就被打一次,他描述與警員的對話,警員只稱呼他為「肥仔」。

主控官盤問時卻指被告一方面聲稱對案發經過毫無印象,但又能向朋友及警員講述與死者身體接觸的情況,認為被告根本無吸毒,為何殺死者則只有他才知道。被告否認說法,並解釋他描述與死者在床上的情況,只屬推測,並非記憶。

惟主控官指他描述當日過程時並不慌亂,被告即答:「當時我個腦只諗到一個問題,就係盡快搞掂,唔係條屍留喺度點?」 案件編號:HCCC 2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