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9

屋署縱容違規招牌任掛

【本報訊】專案組報道違規招牌失修會墮下外,不少招牌亦因離地太低及貼近馬路,製造死亡陷阱。本年至今,本港發生最少數宗涉及車輛撞到街邊招牌及燈箱等的交通意外。本報發現鬧市不少招牌都不符合屋宇署訂下的指引。立法會議員批評,屋宇署見步行步的處事態度,縱容違規招牌任掛,難保障市民安全。

根據《安裝及維修廣告招牌指引》,設在行人路範圍內的招牌,應與行人道地面相距最少三點五米、招牌與行人路邊更要有最少一米距離。不過,記者巡查發現,在旺角彌敦道,不少招牌離地僅得標準距離的一半,而部分招牌與行人路邊亦沒有一米距離,一旦有巨型車輛駛近,隨時會釀成車禍。

另外,登打士街、上海街和砵蘭街等內街,不少招牌的離地距離只有一點八米左右,路邊又放有不少易拉架宣傳布,除阻礙司機視線,亦有機會被車輛撞到。至於伸出馬路的招牌,指引規定招牌與馬路地面相距最少要有五點八米,任何招牌不能伸越主要建築物的界線四點二米以上或街道的中間線,而分別安裝於街道兩旁的相對招牌,兩者之間距離最少須有三米。

裝設前未向當局申請

記者在深水埗元州街及桂林街一帶,發現有招牌離地只有約四點五米,較標準低出逾一米多,而分別從兩邊馬路伸出路中心的招牌,更幾乎毫無距離可言。香港工程師學會副會長朱沛坤估計,大部分不合標準的招牌,是多年前裝上,或裝設前未有向當局申請。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屋宇署對危險招牌監管不力,由於當局未就招牌確立一套登記制度,無法有效監督,促請當局正視。屋宇署表示有委聘顧問公司在各區巡查招牌,並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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