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07月17日(五)
【本報訊】「泥鯭的」司機昨晨在灣仔與乘客爭執,遭人推撞受傷,警員趕至調查時,雙方竟當着警員面前用錢「私了」,似有妨礙司法公正嫌疑,而在場警員竟然無阻止,亦有敷衍塞責之嫌。
昨晨四時,兩男一女在灣仔碼頭附近乘「泥鯭的」,擬往落馬洲「北上」繼續消遣,當三人登車後,即向姓石(四十一歲)司機講價,要求由每位收六十元車資減為每人四十元,惟被石拒絕,雙方發生爭執。
期間,有人將司機推跌,司機報警求助。警員到場時,有人態度軟化,並當着警員面前向司機賠償七百元「湯藥費」和解,其後石則報稱不慎仆傷,警員將他送院,並列糾紛案處理。
法律界人士鄧達明表示,此類案件如屬口頭商議階段,警員尚未正式落口供,雙方仍可以事發後思緒混亂做藉口,作口頭更改而和解;惟關鍵在於若已屬司法程序階段,警員已為當事人落取正式口供,但有人要作出更改,該警員便有責任了解箇中原因,若當中涉及金錢轇轕,需證實是否有人提供虛假口供,有浪費警力之嫌,若警員在此情況下仍不跟進,明顯圖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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