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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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殺鳳姐巴漢嫌家人煩

【本報訊】巴基斯坦裔男子涉連環勒殺三鳳姐案昨於高院續審,控方繼續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被告稱與妻子同住,但因不想工作,又不勝家人煩厭,於是到澳門探望女友及賭錢,他指自己每星期都會回港一次,但他寧願住酒店也不願回家。

二十四歲被告RAZAQ Nadeem在影帶中稱其父已死,他現與妻子、母親、兄長一家及弟弟住在太和邨。家人對他只顧玩樂感不滿,他為逃避遂於十八日再到澳門賭錢玩樂,後來他因無力償還四萬五千元欠款,被挾持回港殺害三名鳳姐抵債。

控方另傳召偵緝警長胡卓明作供,他強調警方沒有施行暴力或以減刑作餌,誘使被告認罪。

案件編號:HCCC 19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