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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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居民:罰400元當唱次K

【本報訊】天水圍居民於天澤邨河邊組樂團載歌載舞自娛,惟產生噪音影響到百多米外的居民,警方事後票控參與活動的三男一女街坊遊蕩以致造成噪音煩擾罪,四人均不認罪。法庭先審理其中一宗,經審訊後,昨裁定涉案「男歌手」罪成,判罰款四百元了事,這亦成為首宗被定罪的同類案件。

六十二歲被告劉允平,被控○七年十二月十至十三日,於天澤邨對面天影路河邊行人路的公眾地方遊蕩,以致在該處形成喧鬧集會。

「小市民邊夠政府鬥」

被告在判刑後指,接受法庭判決,亦不打算上訴。並無奈說:「我哋小市民邊夠政府鬥,當用四百蚊唱次卡拉OK囉!」他又指日後唱歌都會到政府安排的指定地點。

案件編號:TMS 756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