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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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劫銀行金融高層囚54月

本文重點
畢業於嶺南大學、曾執教鞭六年的美聯金融前財務男顧問,聲稱為償還大學生資助貸款及欠債共約數萬元,遂外披風褸,身穿西裝結上紅色領呔,持玩具槍企圖打劫銀行,惟因形迹可疑在街頭被警截查拘捕。被告昨於區院裁定一項攜帶仿製火器意圖犯行劫罪成,被判囚四年半。

三十二歲被告阮志斌,案發時是美聯金融集團的副總裁。法官昨裁決時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企圖行劫,且警方在他所持玩具槍內並無發現膠子彈,與被告自辯聲稱持玩具槍到碼頭射海發洩之說法不符,因此裁定他罪成。

曾當教師六年

法官昨判刑指,被告早在案發前兩周已有行劫念頭,當日更鎖定兩間銀行作目標,而他穿上風褸及戴上遮掩面容之物亦顯示他已準備就緒,但終因無膽始放棄行動,考慮攜帶仿製火器打劫銀行為嚴重罪行,需重囚以懲。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余振強紀念中學讀書,升讀嶺南大學,取得社會科學系學士,○○年大學畢業後返回中學母校任教,之後亦曾在其他中小學執教鞭;至○六年轉任財務顧問,○八年四月加入事發時任職的美聯金融任副總裁。

案情指,去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九時許,有警員巡經銅鑼灣波斯富街六十一號時,發現戴口罩、勞工手套及棒球帽的被告從大廈衝出,警員即上前截查,並在他袋內發現一把玩具槍。

被告在警方錄影中,承認因經濟困難打算以玩具槍打劫在該處較靜的永隆銀行或永亨銀行,並戴上手套以免留下指紋;惟經多番思量後終臨崖勒馬,卻在現場遭警員發現拘捕。 案件編號:DCCC 1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