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7/2009

監警會覆檢投訴揭警警相衛

【本報訊】市民到警署協助調查,竟被安排在囚禁被捕人士的羈留室等候錄取口供;一名女子遭女警六度剝光豬搜身,其中三次更是離開羈留室前不必要地進行;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簡稱監警會、前稱警監會)去年覆檢多宗投訴警察個案,結果有一百三十三項指控的調查結果需要更改,其中十四項更由原本的「並無過錯」及「無法證實」等,改為「證明屬實」。

去年133項指控「翻案」

監警會昨日發表○八年工作報告,合共覆檢二千五百七十二宗投訴警察個案,涉及四千五百二十三項指控,分別較前年微升百分之二點五及百分之四點二,其中有一百三十三項的調查結果需要更改,部分指控更由「無法證實」改為「證明屬實」。

其中一宗個案,投訴人因裝修新居,與設計公司女職員發生爭執,期間女職員出言恐嚇其妻,雙方到警署協助調查,但值日官因警署會面室「爆滿」,竟安排三人到兩間臨時羈留室等候錄取口供,投訴人不滿,認為警方濫用職權,投訴警察課最初將投訴列為無法證實,但監警會認為羈留室有特定用途,警署內應有其他更合適地方安置投訴人,最終將投訴列為證明屬實。

另一宗個案,一名女子因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被捕,在警署羈留期間,六度遭五名女警剝光豬搜身,該名女子後投訴有關女警濫用職權,但投訴警察課指無法證實,監警會卻發現前三次搜身是被帶離羈留室前不必要地進行,因投訴人每次進入羈留室前均經過搜身,不會管有任何違禁品,故將投訴列為證明屬實,監警會又建議搜身時應盡量不要被羈留者暴露其私處,及盡量減少接觸他們的私處。

傳票出錯車禍被告甩罪

此外,一名電單車司機為閃避衝出馬路的清潔工人,結果倒地受傷,警方其後控告該名清潔工人「不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但傳票卻寫為「身為道路使用者的行人,疏忽地危害你本人的安全」,結果清潔工人被判罪名不成立。

電單車司機不滿,投訴負責的警長疏忽職守,他又投訴打字員在傳票上誤將他的年齡由三十九歲寫為十歲,但投訴警察課指首項投訴無法證實,清潔工人脫罪只是法庭的觀點問題,但監警會注意到法庭檢控主任曾要求修訂傳票的控罪但遭拒絕,反映控罪詳情並不恰當,故將投訴列為證明屬實。

監警會又留意到警務人員即使嚴重違反警察命令及規例,亦往往只接受「訓諭但不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內」,促請警方列出多次接受訓諭人員數目,有助監警會監察警方向屢犯不改人員所採取的行動。

會考資訊一click即睇
詳情瀏覽on.cc《放榜無限分2009》

直擊人類豬流感最新疫情
詳情瀏覽on.cc《奪命流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