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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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袖手警聘「專才」掘屍

【本報訊】四具屍體要付八千元公帑「掘屍費」。消息透露,前日掘屍時曾發生一段小插曲,由於當時藏屍坑內死者,已無生命迹象,消防員認為不屬他們拯救範圍之內,拒絕動手掘屍,故警方最終要花八千元另聘「外勞」代勞。惟警方解釋因要盡快掘出屍體,才僱請「專才」掘屍。

警方發言人表示,因案中已知悉死者被埋在地底,故即時要求消防處派員協助挖掘,但基於搜集證據需要及盡快掘出屍體,故聘請土木工程承辦商到場,以專用工具掘開地面,再由仵工將屍體抬出。消防處發言人則解釋因案件由警方負責,故不作評論。

殯儀業人士吳耀棠指出,警方可找墳場仵工代勞,而仵工執骨一般不會以日薪計算,多是逐單生意收費,而收費會視乎工作時間長短及挖掘會否困難等,若在墳場內工作,每單生意大約二至三千元,若需外出工作或屬特別處理,收費高出一至兩倍也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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