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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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野家少女否認曾提議開房

【本報訊】吉野家強姦案昨於高院續審,辯方昨爆出女事主有過多段戀情,加入吉野家後便與首被告拍拖,兩人案發前已曾攬攬錫錫及互摸性器官,亦曾提議到時鐘酒店性交,「因時間唔夾先取消」,事主承認曾多次拍拖及被追求,惟否認與首被告發生上述行為。

三名被告依次為何嘉杰、馬浩芹及李孝忠,案發時分別是十七歲、十六歲及十九歲。其中何嘉杰被控強姦X,而馬及李則被控協助及教唆強姦,馬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現年十七歲的女事主X昨於屏風後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承認過去曾與兩名男子拍拖,亦曾被另外兩名男子追求,X指出,自小學畢業後,與首被告有過一段長時間「斷斷續續嘅曖昧關係」,雖然亦曾與首被告拍拖,惟加入吉野家做兼職時,與首被告只是普通朋友。

否認曾互摸性器官

辯方質疑,其實首被告於去年三、四月曾傳短訊問X「可唔可以做我女朋友」,兩人遂成為戀人,兩人在吉野家分店的後巷曾攬攬錫錫,兩人平日拍拖時,亦會到僻靜之處「攬住親嘴」,更曾互相接觸性器官。X否認辯方上述連串質疑。

案件編號:HCCC 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