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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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萬元交際梅媽唔夠使

【本報訊】已故歌星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又再向法庭要錢,她聲稱近年因不斷捲入訟訴,現時每月均要被法庭追收六萬五千元訟費,加上她欠下銀行卡數及其他律師費等,每月須還債共七萬五千元,令每月的十二萬元生活費不敷應用,要求增至十八萬元。法官參閱過梅媽每月使費情況後勸她要學習節儉,最後只准由遺產替她每月直接支付其中三萬元訟費予法庭。

梅媽昨由傭人及男助理陪伴到庭,梅媽無聘請律師,自行提出申請。法官在庭上讀出她的每月使費時不禁咋舌,發現她每月單就交際費便需萬元,加上食物費、下午茶錢及中醫食療費用已達三萬多元。法官勸喻梅媽指,對於一個普通人,而且是一個獨身老人而言,每月十二萬元已經是很多錢;又指很多人現時無人工加,甚至有人要減薪,梅媽反而要求增加生活費達五成,實在講不通。

法官稱,梅媽年事已高,不用花萬元交際費「請埋人哋」,而七百多元電話費應是「講好多電話」。但法官體諒梅媽若扣除訟費、律師費及卡數等債務後,每月生活費只餘下四萬五千元,的確對生活有一定影響,故批准由遺產每月替她直接支付其中三萬元訟費。

遺產流動資金年底用完

法官又透露,根據梅艷芳遺產管理人提供的資料,遺產現時的流動資金只餘下三百二十餘萬元,相信年底便會全部用完,而梅位於壽山村道及日本的物業均未能出售,很可能會再出現資金短缺情況。

案件編號:HCMP 298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