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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城大犯罪學課程主任黃成榮認為,疑兇一次過涉嫌殺害四人,主要是他自知犯了第一個錯誤,若放過其他人,其罪行便有機會洩露,故為掩飾錯誤,便不斷重複犯錯而做出滅門慘案。
黃成榮表示,疑兇殺人後在死者門前挖洞埋屍,顯示他本性極壞,或他來自內地農村,習慣無拘無束的生活,根本不當殺人埋屍是一回事,以為香港鄉郊如內地一樣偏僻,想不到有家人及同事發現死者一家離奇失蹤,知事有蹺蹊,追查之下終揭發兇案。
並非高智慧型兇手
黃續稱,疑兇被捕後迅速招供,顯示他是生性兇殘,並非一個高智慧型兇手,而他亦只不過是一名無教養、無受過高深教育的機會主義者,警方輕易針對其人性弱點破案。
警方通常會憑經驗觀察疑犯的表現,包括疑犯的眼神,言詞是否閃爍,若有懷疑便出招攻破犯人心理,而常用招數不外乎以鬼神學說,指出他不講真話,死者會變厲鬼回來報復,即所謂「鬼拍後尾枕」,一般心智不高的犯人很難面對鬼神壓力。
另外,警方會不斷向疑犯錄取口供,從而了解當中是否存在破綻,一旦發現其前言不對後語,便會以蒐集的證據質問疑犯,在證據確鑿下,定能攻破疑犯心理壓力令其招供。
犯罪學家黎定基指出,疑兇殺人後埋屍主要為毀屍滅迹,犯案時可能不知自己「做緊乜」,而埋屍是為拖延時間及盡快返內地躲避;而疑兇大動殺機,相信純為金錢,因內地工資低,易為財失理智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