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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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寶根獲准守行為了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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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穿魚網衫露械判守行為
【本報訊】四十九歲休班男警涉今年三月六日,在大埔滘花園公眾地方穿魚網衫猥褻暴露下體,口部更封住膠紙,遭一對情侶目擊報警。涉案被告李寶根原被控在公眾地方猥褻露體罪名,惟案件昨在粉嶺法院再訊時,突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准被告以一千元簽保守行為一年,惟叮囑被告「如果再犯猥褻案,就要罰一千蚊」。 案件編號:
FLCC 12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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