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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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看今朝:貪官一個都不可特赦

建國六十年大慶快到了,海內外都有人提出特赦甚至大赦罪犯問題。這問題似乎簡單,國家元首一聲令下,囚犯就可從監獄中放出來;實際上很複雜,因為罪犯各種各樣,有間諜特務,也有強姦搶劫犯,更多的可能是貪官——這二十多年貪官遍於全國,不只「超英趕美」,還破了中國歷史上最高紀錄,抓不勝抓。具體貪官數字比一九五八年「大躍進」各種數字還高,這方面真令我無名怒火高萬丈。

一九五九年建國十年大慶前,即那年八月二十四日,我給劉少奇寫一信說:「我想到,今年國慶十年紀念,是否可以赦免一批(不是「大赦」,而是古時所謂「曲赦」,即局部的赦免)確實改惡從善的戰犯及一般正在服刑的刑事罪犯。如辦此事,離國慶只有三十幾天時間,是否來得(及)審查清楚?或者不趕國慶,在秋天辦理即可,但仍用國慶十年的名義。此事是否可行,亦請召集有關同志商議一下。」

九月十七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我代表中共中央提出的建議。同日,劉少奇頒布特赦令,具體規定了特赦的條件:一、蔣介石集團和偽滿洲國戰犯,關押已滿十年,確實改惡從善的,予以釋放。二、反革命罪犯,判處徒刑五年以下、服刑時間已達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確實改惡從善的,判處徒刑五年以上、服刑時間已達刑期三分之二以上,確實改惡從善的,予以釋放。三、普通刑事罪犯,判處徒刑五年以下、服刑時間已達刑期三分之一以上,確實改惡從善的,予以釋放。四、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罪犯,緩刑時間已滿一年、確實有改惡從善表現的,可以減為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當年特赦的大戰犯,包括末代皇帝溥儀,還有國民黨將領杜聿明、宋希濂、王耀武等。許多年過去了,這批戰犯都已撒手塵寰,現在中國的監獄中應沒有戰爭罪犯了。一九七五年,我下令將最後一批戰犯都釋放。

國人皆曰貪官可殺

如今,若然人大常委會要討論建國六十年大慶特赦或大赦,可以參考我以上說的條件。我是主張有特赦的,尤其是對於青少年犯罪分子,他們往往是誤入歧途,不是存心作惡;可恕則恕,讓他們回到學校接受教育,讓他們重新做人,同樣有光明前途。對於少數民族犯罪分子更要寬大,可赦則赦,如捲入去年拉薩騷亂的青少年,可宣布一律免刑,這樣就更有利西藏地區的長治久安。

各種罪犯都可以納入特赦名單,甚至殺人犯、搶劫犯、強姦犯都可以在改惡從善後特赦(不一定釋放回家,可以減刑);但有一種罪犯是一個都不可特赦,那就是貪官,這種罪犯,國人皆曰可殺,我毛澤東一向主張格殺勿論,只有這樣做,才能大張正氣,大滅貪風。

劉楚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