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6/2009

三小賊爆公屋掠50萬現金

十三歲中一男生無意發現舊同學母親習慣將大量現金藏在衣櫃手袋內,遂趁早上無人時,夥同兩名分別十五及十七歲的雙失少年爆門闖入舊同學屋,偷去逾五十萬元現金及兩張八達通卡,但旋即被捕,警方起回約四十五萬贓款。三名少年昨在區院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還押至下月九日等候背景及勞教中心等報告判刑。

三名被告均無案底,依次為就讀中一的十三歲首被告、中二輟學的十五歲次被告,及中三輟學的十七歲第三被告何景新,各人承認今年三月七日爆竊大埔廣福邨廣惠樓一單位,共偷去現金五十萬零三百元及兩張八達通卡,屬陳姓女事主的財產。

案情指,首被告與事主的十三歲兒子為小學舊同學,首被告就讀小學時常到事主家玩樂,前年一月他們曾無意發現事主將大量現金藏於衣櫃,幾日後事主即發現遺失了八萬元,但無報警。事發前一個月,首被告突三度問事主兒子借錢,但遭拒絕。

分工踢門偷錢把風

事發日早上九時,事主與兒子將木門上鎖後離開寓所,與此同時,三名被告正在另一名黃姓男友人家中玩耍,期間首被告將事主家中藏大量現金一事告訴另外兩名被告,次被告提議一同爆竊,三人隨即在十時抵達涉案單位,次被告踢開單位木門後,與首被告一同戴上手套入內偷錢,而第三被告則在門外把風,三人偷得涉案財物後逃去,每人平分各獲十多萬現金。

事主兒子當日早上十一時半回家後發現木門被毀通知母親,事主晚上回來發現衣櫃內的手袋中有五十萬現款及二十個內藏共三百元的紅封包被盜,決定報警。警方翌日迅速拘捕首被告,並在首被告家中起回近十二萬現金及兩張八達通卡,首被告並向警方供出兩名同謀,其中次被告表示因家住沙田,將分獲的十五萬贓款暫存黃姓友人家,只取走兩萬元往購物;警方亦在第三被告家中搜得約十六萬贓款。 案件編號:DCCC 3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