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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掟B落街案少女撤控

十三歲少女因姦成孕,偷偷在家產子後,男嬰疑遭人從二十四樓掟落街,途人發現嬰屍報警,少女事後被控以一項謀殺罪,案件昨於高院處理時,控方指醫學報告無法確定男嬰被掉下時是否已死,決定撤銷對少女的謀殺罪。控方原可控告她非法處理屍體罪,惟考慮本案的特殊情況及少女的不幸經歷,決定不再起訴她任何控罪,少女當庭獲釋。

現年十五歲的女被告身材高瘦,由於她亦是一宗強姦案的受害人,法庭昨下令不能公開其姓名。被告由母親陪同到庭應訊,獲釋離庭時剛巧與主控官在同一電梯,主控官亦微笑對被告說:「祝你好運!」

女被告原被控於○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元朗朗屏邨二十四樓一單位內謀殺一名剛出生的男嬰。主控官昨在庭上透露,本案是一宗悲劇,被告案發當日在家中誕下男嬰,男嬰屍體在被告家附近地下被發現。

難證被擲下前是否已死

醫生對男嬰被掉下時是否已死持不同意見,有醫生認為男嬰肺部腫脹且有瘀痕,似是心臟曾泵血,認為男嬰被擲時仍有生命迹象;亦有專家認為沒生命迹象也可能造成該些傷勢。控方表示,若男嬰被掉下時已死,謀殺罪便不能成立,鑑於醫學專家持不同意見,控方遂不提證供起訴被告。

此外,控方昨亦提出,女被告被控謀殺罪時仍未成年,故此案的初級偵訊程序應安排在兒童庭還是成人法庭處理曾引起爭拗。當時裁判官決定把案安排在兒童庭處理,惟律政司不服,並曾為此提出司法覆核,但高院原訟庭維持原判;律政司日前就有關爭議再向上訴庭上訴。

主控官向法庭重申,律政司要求上訴只為澄清法律觀點,無論上訴庭的判決如何,都不會改變他們撤銷被告控罪的決定。

女被告被強姦的案件早前已處理,涉案十九歲楊姓男被告去年八月在高院承認強姦罪,被判入獄五年四個月。控方案情指,女被告前年三月參加「索K派對」時被楊強姦。

案件編號:HCCC 17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