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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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駕奪19命仲可再揸車

香港神慈秀明會一批教友去年乘旅遊巴往西貢參加月祭,途經長命斜路段時遇交通意外,造成十九死四十三傷大慘劇,僅受輕傷的司機事後被揭發超速及衝燈,並因錯誤使用制動系統,導致旅遊巴失控撞向隔音屏而嚴重損毀。該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區域法院法官昨援引當時的最高刑罰判他入獄三年四個月兼停牌三年。死者家屬及幸存傷者聞判,直指判刑太輕,「三年後佢放監,出番嚟可以揸番車繼續去害人」,認為應判被告終身停牌。

三十三歲被告孔令國昨上庭木無表情,間中仰頭沉思,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摘他「罪無可恕、情無可原」,直斥:「你嘅駕駛態度極不負責任,你明知該路段有風險,明知早上載滿六十一個人,但你駛入嗰條路時,完全無理風險,無考慮乘客嘅安全。」

郭官指被告駕駛態度差劣,造成重大傷亡,實屬同類案中最嚴重,故必須採納最高判刑起點,惟事發時加重刑罰的新例仍未實施,因此最高起點仍為五年。郭官不諱言被告應覺得慶幸,指若在新例下刑罰必會相應調高(本案發生後兩個月,立法會通過新例,危駕引致他人死亡罪的最高刑罰由監禁五年大增至十年)。

郭官表示,由於被告認罪,免除了一眾傷者出庭覆述慘痛回憶,故可以得到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對於被告曾辯稱在事發後已深感懊悔、不能成眠、生不如死,郭官直指這次大車禍「摧毀無數家庭,幸存者中亦有人永久殘障、失明、毀容致前途盡毀,被告所謂的痛苦,與他們的傷痛相比實在微不足道。」

郭官又指出,本案為極嚴重及恐怖的車禍,死傷枕藉,從現場相片看,旅遊巴車頂分離、車窗全碎裂、椅子東歪西倒,隔音屏石壆染滿死傷者的血,燈柱亦嚴重彎曲,顯示當時衝力極大。

郭官指摘被告擁有豐富駕駛旅遊巴經驗,意外之前亦曾多次行駛該路段,理應非常熟悉巴士的制動性能以及該段斜路的風險,但他持續並蓄意地沒使用廢氣煞車,只單靠腳掣煞車,未有理會車上顯示制動系統失效的警告燈、響號、車外傳來的焦味甚至乘客的勸喻,無及時將車速減慢,最終錯失安全停車的機會。而對於以上所述的種種失誤,被告至今仍未能作出合理的解釋。

郭官要求被告停牌期滿後須重新通過所有駕駛測試才能復牌。對於庭上有人聞判後大叫:「唓,搞錯呀?」郭官坦言:「可能有人認為判得太輕,希望他們明白,我已根據法例判處最高刑罰,意外已經發生,判多少都唔可以彌補到所造成的痛苦傷害,希望死者家人及傷者從此可以釋懷,重新生活。」

去年五月一日,被告駕駛旅遊巴,接載六十一名主要為長者的神慈秀明會信眾,經沙田坳道駛往西貢參加月祭,駛至新西貢公路時因制動系統失靈未能減速,至南邊圍迴旋處終失控向左傾滑行,撞上燈柱及土柱後再翻側撞向隔音屏,車上十九名女乘客死亡,其餘人等均告受傷。 案件編號:DCCC 1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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